3)第三卷 怒海争锋 第324章新法典_海上马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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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法典,以及皇家法典等新法典。

  新法典基本上都是按照邓浩楠的意志来完成的,而皇家法典则是硬性的规定了皇族成员不得与民争利的破天荒规定,使得国朝上下对新皇的公平性夸耀良多。

  在商法典上面,大明并无促进工商业发展的好政策,为此商法典多多参考了欧洲荷兰共和国的商法典,鼓励工商业发展,严惩偷税漏税和逃税的人。

  刑法典和民法典基本上沿用大明朝的,略作改动。

  其中刑法典主要废除了对犯人的残酷虐待刑罚,废除了十大酷刑,例如女子坐老虎凳等惨无人道的刑罚。其中,最值得老百姓夸赞的便是邓浩楠废除了民告官先挨二十板子,以及跪钉子板告状的刑罚。禁止了砍头、腰斩、刮刑等,改为枪决或者绞刑。

  刑法典最重要的特色是施行三审终审制度,地方县立法院为初审,不服判决允许上诉,交给州立法院二审,再不服可以继续上诉,交给帝国最高法院审判,最高法院审判后不得再上诉,为终审。

  当然,还有一个最高的权利存在,那就是告御状。邓浩楠并不完全放心最高法院,因此刑法典中特别追加了御前审案一条,规定皇帝有权对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并增开御前审案。

  御前审案,就相当于踢足球或者打篮球上的加时赛,这是邓浩楠的小算盘,以此来牵制最高法院的权利,强化了皇帝对中央权利的控制。

  对于国家暴力机关来说,警察厅只管抓捕犯人和维护治安,审问犯人交给法院,关押犯人交给监狱,三司同属刑部,但却互不统属,这样一来,废掉了地方官指鹿为马的特权,减少冤案的发生。

  民法典的耀眼之处莫过于邓浩楠恢复了春秋时代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政策,广开言路,允许民间谈论国家大事,允许成立各种爱国组织。

  至于军法典,除了延续之前的军事条例之外。按照法典规定,兵部即总参谋部。下设国土防御司令部、国民警备司令部、宪兵执法司令部、总后勤司令部、总装备部、统战部等机关。

  国土防御司令部简称国防部,成立中华帝国海陆军战备执勤部队,称皇家陆军和皇家海军,作为帝国对外战争机器。国民警备司令部成立武装国民警卫队,应对国内叛乱和灾难救援,陆上称国土警卫队,海上称海岸警卫队。宪兵执法司令部是包括军事法庭、军事仲裁等机关,是军队内部的司法机关。其中军情局和安全局挂在其名下,但直接隶属皇室,归皇帝直接领导。总后勤部负责所有军事单位供给,总装备部负责军事方面的科研,统战部负责预备役和国民征兵等工作。

  皇家陆军下设三大兵种,步兵、骑兵、炮兵、工兵和后勤兵等,其中工兵和后勤兵分散在前面三大兵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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