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九十一章 梦醒时分_袭爵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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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熊,好像都不是什么褒义词吧?严格来说,和中性词差距都有点大不是?末尾那一句,更是饱含“杀伤力不大,侮辱性极强”的嫌疑。

  做人要厚道,哥哥我伤得这么重,哭一下又怎么啦,妹妹你怎么好意思嘲笑于我?

  少年没有开口投诉,他已经发现,自个喉咙干得厉害,声音都是嘶哑的,想来是失血过多,再加上昏睡有些时间了,水分补充的不够及时和充分。这当然是借口,状态好的时候都惹不起少女,现在斗嘴,找虐么?

  估计是感受到少年那浓重的怨念,晨曦连忙收敛笑意,换上一副“关切”的模样,先是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拿起手绢给诺尔默轻轻拭去脸颊的泪水,还有额头的冷汗,然后又温柔地舀起一勺温水,送到了他的嘴边,道:“来,先喝口水润润喉咙。有什么话,待会再说。”

  乖巧的程度,与先前古灵精怪的模样,判若两人,任谁见了,都要竖起大拇哥,夸一句“好个温柔贤惠的小媳妇”,若不是微微翘起的嘴角,出卖了她内心真实想法的话。

  果然,女人都是骗子,天生就懂得演戏,哪怕年纪再小,演技都在线。娘说的真有道理啊。

  领悟着人生哲理,诺尔默一边含着水,在口腔里头缓缓转动,滋润干涸的嘴巴,再缓缓咽下去,一边为自己可见的未来默哀:这还没正式过门呢,就直接骑在了我的头上,真真是前途无“亮”啊!

  “我昏迷了有多久了?”喝了几口水,稍事喘息,少年的嗓子多少恢复了一点,虽然仍是嘶哑难听,总算能够开口说话,表达个人意愿了。

  “也没多久,才三天两夜。”少女抿着嘴,轻声回答道。

  “呃......”

  “那,这是哪儿?”纵使隔着裹紧全身的纱布,也能分辨出身下的所在,并非马车之类的交通载具,至于少女重读的“才”字,以及这个字所代表的具体信息,少年一阵无语,明智的选择了忽略不计。看来是得益于“皮糙肉厚”的“优点”,否则的话,普通人昏迷了这么久,大体也就离“睡过去”差不多,灵堂什么的,可以着手搭建和布置了。

  “这儿就是澶品尔城。咱们现在位于城中心的一座小院子里,离城里头最著名的酒馆‘汤姆三叔的小屋’不远。”少女帮他将遮住眼角的几根头发给捋到一旁,接着说道:“哥哥刚醒过来,先别费神,多休息一会。其他的都是小事,且等以后再说,好么?”

  “哦”

  说了这么一小会话,诺尔默确实觉得很疲惫,梦中的厮杀,实在惨烈的紧,耗尽了心神与气力,尤其是最终“惨死”的一幕,绝望中带着无尽的愤恨与不甘,逼真到了极点。若不是睁开眼,就在晨曦面前出糗,将他带回到现实世界,他差点以为梦境所发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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