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六四零章 武成王新政_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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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的丁银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全部折算为税银,总为一项收入,统一征收。如此可以避免田多者偷税漏税、田少者多缴税,平衡了税赋负担。

  且国家容易掌握该收多少,百姓明白易知该交多少,还可防止官吏欺上瞒下、从中渔利。

  值得注意的是,诏书中明确规定,将百姓应服的徭役,也按照朝廷制定的标准折算,按照每一户的丁口数加总,一并加入了税银中。

  同时明喻天下,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按当地劳力标准雇人从役。将无偿转为有偿,这钱就从收上来的丁税中出。

  这样做的好处很大。比如在新法没颁布之前,官府征夫的随意性很大,除了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修路、筑堤这些官差之外,还会无偿使用百姓给自家搬运、做饭、抬轿、驾车之类,完全是以官役之名,命百姓行奴仆之事。

  新法实施之后,雇佣民夫的权力将统一收归州府一级,由各县按实际情况上报所需劳力,再由州府审核后统一拨付经费,事毕还要检查完工情况,以免假公济私。

  显然新法改变了原先混乱不堪的徭役制度,大大减少了官府无度滥征民夫的现象,将百姓从繁重的劳役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为国家创造财富。

  同时税赋劳役折银,用夫付费这两桩新鲜事,也必然会把银钱提升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关键地位,有利于商业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其三是‘修水利’,总结疏浚大运河,重开京水河、开凿引水渠这三大水利工程的经验教训,将大河流域和大江流域重新治理。用分流主干的方式,减少水灾、增加灌溉面积。

  其四‘平物价’,乃是由朝廷出巨资,在中都、洛阳、襄阳三地设立市易司,任务是在丰收时以合理的价格向百姓收购谷物稻米,以此抑制不法商贩趁机压价,避免谷贱伤农、米贱伤农;再在春荒或某地遭灾等粮食紧俏之时,以合理的价格向百姓出售,同样为了抑制不法豪强囤积居奇,讹诈百姓。

  双管齐下,可以让百姓的生产生活更保险,不至于轻易破产,沦为佃农。正像诏书中所说,‘权贵贱,通有无,以平物价、济黎民,所以抑兼并也。’

  从以上四条可以看出,秦雷的变法旨在‘安民’,尽可能的为老百姓解除负担。他的设想是,十年之内使绝大多数可以养活一家老小,不至于逃离乡里,成为危害社会的流民。二十年内,能让半数人家,家有余财……至少逢年过节能想买点啥就买点啥吧。

  但我们同样可以看出,秦雷这法子对百姓、对朝廷都有好处,可就是有一批人想必不会太高兴。那就是原先不交税不服役、还可以随意驱使民夫做这做那、时不时还能靠着囤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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